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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我对发帖内容负责】
2011-02-16
山东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长达一年之久,本人在2009年6月28日委托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张玉红律师(东营市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写字楼A座)进行委托代理维权。在受理我的案件后,张律师积极努力
地做了大宗的工作。中国国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委员会的行为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四个月有余,既没有立案受理,也未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违抗了上述规定。 委员会工作人员明确向代理人表现
,不给出具任何证明,本色上是剥夺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权利,委员会的设立本是为了方便
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但贵局委员会的做法却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障碍(无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经过重复 多次的协调 努力 ,垦利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在2010年的5月末接管了我的案件。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以下是我委托张律师、贾律师递交到垦利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汇报材料 ,盼望 政府能够帮助 我这个弱势群体。 案情基本情况 汇报 尊重 的领导: 我与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宝世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先将有关情况 向领导汇报。 一、基本事 实 (一)、宝世达拖欠我3个月工资、2008年度绩效工资。 2008年5月20日,我与宝世达签订 劳动合同一年,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直至2009年6月29日,我与宝世达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宝世达无故拖欠我2008年12月、2009年5月、2009年6月工资以及2008年年终效益奖金。 (二)、宝世达违法收取我“风险金”1000元。 2008年10月15日、2008年11月5日宝世达以“风险金”名义分两次收取我共计1000元。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宝世达从未给我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四)、宝世达经常性地布置 我“责任 ”加班,却从未支付我加班报酬。 二、我的基本要求 (一)、支付我2008年12月、2009年5月、2009年6月工资共11400元(劳动合同约定 的月工资为3800元)、2008年年终效益奖金3700元; (二)、返还我的1000元“风险金”及利息; (三)、给我补缴自2008年5月20日至2009年6月29日的五项社会保险; (四)、暂且保存 支付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 三、下步打算 尊重 的领导,我为了主见本该当得到的正当权利,真可谓历尽了千辛万苦,耗损 了我大宗的时间、精力 、金钱,我没有想到维权的路这么难走,但我性格 比较刚烈,我豁出去了:如果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个官司再难,人为干扰再大,我也会一直打下去,如果法律途径不行,我再想其他的途径,我信任 总会有人管这件事情。到现在这个程度,我已经不是为了我的区区万元的工资,我就是想讨个说法。 我的事情让领导劳神 了,虽然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是头等大事,可是领导每天公务缠身,能专门抽出时间和精力 来处理 我的事情,我表现 真心的感谢 。
以上事实,本人保存 继续对此事有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诉 的权利,同时对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保存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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