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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1-02-09

证券简称:09宿建投

证券代码:111059

上市总额:人民币2.7亿元整

上市光阴 :2010年3月11日中国国情

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选 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一、绪言

重要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有权决策部门已同意 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伪 、误导性述说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 性、完整 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上市申请及相干 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本色性确定 或任何保证。

二、发行人简介

1.发行人法定名称: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2.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厦

3.发行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8391亿元

4.发行人法人代表:周舒

5.发行人根本 情况 :宿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是经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于2002年4月2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由宿州市人民政府直接执行 出资人职责。公司经营领域为筹措、融通建设资金,管理组织和实行 政策性投资建设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土地收储及开发、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发行人是宿州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承担了宿州市的城市根本设施建设和土地经营任务 ,城市根本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的收储、开发与出让成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6.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1)宿州市财政补贴 的风险

风险:财政补贴 收入是发行人的收入来源之一,如果宿州市经济发展整体趋势出现不利变更 或市财政收入出现萎缩,可能使发行人的收入降落 ,现金流减少。

对策:2008年,宿州市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11.1亿元,比上年增长 1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3.4亿元,比上年增长 5.2%;第二产业增加值169.16亿元,比上年增长 26.2%;第三产业增加值188.54亿元,比上年增长 12.4%。2008年,财政收入27亿元,比上年增长 28.8%。宿州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加强 ,经济结构 调剂 效果 明显 。农业方面,初步形成了畜牧、水果、蔬菜、种子四大支柱产业;工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已根本 形成食品、纺织、建材、能源、医药等五大支柱产业。随着宿州市工农业经济的发展,宿州市的财政收入将浮现 稳步上涨的趋势,使得发行人的财政补贴 得到了有效保证。

(2)公司运营的风险

风险:发行人作为宿州市政府唯一的城市根本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承担着为宿州市城市根本设施建设筹措资金的职能。如果发行人市场信用 降落 、资金筹措才能 不足、管理才能 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发行人的继续 融资才能 及公司运营效益将受到影响。

对策:自成立以来,作为宿州市政府经营城市的载体、城市根本设施建设的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得到了宿州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发行人筹集的资金首要用于宿州市的根本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无延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 。发行人将进一步争取 政府的扶持政策,同时密切 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接洽 ,充沛 利用 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 融资成本。发行人还承担宿州市土地收储开发职能,通过土地收储、开发收拾 及出让,公司建立 了一套完善 的土地收储-出让-收益的盈利机制,加强 了投融资及偿债才能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 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 管理,进步 公司整体运营实力。

(3)与募集资金项目有关的风险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首要投向宿州市路网扩建四期工程、汴河新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汴河新区供水工程,这些项目具有投资规模 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性。如果在项目建设历程 中出现征地费用上涨、原材料 价格 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影响施工的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越过 预算,施工期延伸 影响项目标 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在项目管理历程 中,需要 进行项目建设方案 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布置 、资金筹措及应用 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和谐 和配合等许多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才能 不足或项目管理历程 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标 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 重大影响。

对策:发行人建立 了一套完善 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设置了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和资产管理部,在完善 内控根本上,与宿州市相干 部门、施工单位紧密合作,保证在项目历程 中的征地拆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和谐 发展。外部监理公司在公司授权领域内对工程项目实行 质量把持 、进度把持 、投资把持 和合同管理。

三、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2.债券发行同意 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932号文同意 发行。

3.债券的发行法子 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采纳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阻挠 购置 者除外)协议 发行两种法子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 预设为人民币7亿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规模 预设为人民币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 发行之间采纳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 市场情况 对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深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 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剂 。

4.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合肥兴泰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分销商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5.债券面额: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抉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整个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持续 持有本期债券。